吉林省财政厅在10月22日印发吉财产业指〔2026〕667号文件,正式下达2026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三批预算。本次下发的22073万元资金全部来自中央层面补助,用途定位为省内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奖励的预拨资金,资金覆盖长春、四平、松原、白城四座试点城市。
本次资金分配严格依托国家及省级系列文件要求。文件的顶层依据包含财建〔2026〕16号、财建〔2026〕327号两份中央文件,吉林省财政厅结合省工信厅吉工信办函〔2026〕76号给出的分配方案意见,完成本次预算下达工作。这笔专项资金属于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财政做账的收支科目已经给出明确规范,各地财政在收入、支出功能分类以及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上,都需要对照规定准确核算入账。
四地资金分解到位,松原拿到最大额度
配套的资金分配表清晰列明四座城市的分配额度,本次合计拨付22073万元。其中松原市分配额度最高,达到10024万元,白城市为8349万元,长春市获得3228万元,四平市拿到4723万元。四座城市共同组成吉林省氢能综合应用试点主体,后续依托这笔预拨奖励资金,推进本地氢能项目落地。
资金虽然已经下达到市级财政,但并不意味着可以直接拨付给市场主体。按照工信厅联节〔2026〕39号试点管理办法,各试点城市财政局需要联合当地工信、发改等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业基础制定细化的资金拨付方案与管理细则。细则里要写清楚资金分配方式、支持标准,待全国统一的氢能试点管理服务平台上线之后,相关管理文件及时上传备案。
各地要等中央奖励资金正式落实到位,再按流程拨付给项目参与企业。整个资金使用周期里,绩效跟踪、常态化监督需要同步跟进,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保障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两种资金注入方式,明确企业账务与权益规则
文件专门区分了资金给到企业的两种路径,分别是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两种模式对应的入账规则、权属约定各不相同,各地在出具资金下达文件的时候,必须标注清楚资金属性。
如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拨付,企业收到资金之后,需要按国家财会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如果是以投资补助形式下发,企业一般计入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对于投资补助附带权属约定的项目,地方财政在文件中要同步写明对应的权益条款,落实好政府对应的权益,避免国有权益流失。
配套绩效目标公布,试点任务覆盖装备、加氢站与工业用氢
随文下发的绩效目标表,划定了这一批补助资金对应的考核任务。本项目由工信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作为中央主管部门,省级层面由吉林省财政厅统筹,省工信厅、省发改委协同推进,四个试点城市的财政与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地执行。
试点的总体方向,是依托奖励资金培育氢能多元应用模式,跳出单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的局限,把氢能拓展到交通、工业等适配场景。同步提升清洁低碳氢供给能力,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打磨一批能够向外复制推广的商业化方案,搭建起经济高效的区域氢能产业体系。
在产出指标上,本次试点需要完成7项技术装备攻关任务,落地4.282万吨规模的工业清洁低碳氢应用,新建并投运2座加氢站。所有试点车辆、工业氢能项目,必须100%满足工信部联节〔2026〕59号的技术标准,并且全部纳入全国氢能试点管理平台登记管理。政策制度环境也将在试点推进过程中持续完善。
效益层面同样设置量化指标,试点推进过程当中,目标带动产业投资20.41亿元,创造就业岗位568个,实现二氧化碳减排1020000吨,同时保障受益企业和相关群体满意度不低于90%。
试点资金预拨,为东北氢能城市群建设托底
吉林本次落地的氢能试点资金,属于中央节能减排补助框架下的专项奖励预拨。从资金分配结构不难看出,资源禀赋不同的城市拿到差异化资金额度,松原、白城额度占比更高,和当地风光资源、副产氢资源条件匹配。
这套管理机制既给地方留下制定细则的自主权,又依靠绩效指标、资金权属规则、平台备案要求形成约束。后续四座城市会结合自身资源条件,分头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工业用氢示范、燃料电池车辆试点和装备技术攻关,探索适合东北地区的氢能商业化路径,形成可复制的试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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