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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约193.6亿元 15亿Nm3/a电解水制氢装置、30万吨/年绿色甲醇和60万吨/年绿色合成氨 君正集团与阿拉善盟签约
发表时间:2025-03-07     阅读次数:     字体:【

  2025年3月6日,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阿拉善盟行政公署签署了《阿拉善风光制氢及绿色能源一体化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乙方: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为进一步深化阿拉善盟和乌海市区域协同高质量发展合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依托甲方丰富的风光资源、土地资源及良好产业基础条件,结合乙方燃煤自备电厂掺烧、航运业绿色燃料需求和资金、管理优势,在阿拉善盟境内拟投资建设风光制氢及绿色能源一体化项目。

  (三)合作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阿拉善风光制氢及绿色能源一体化项目

  2、项目投资规模: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预计投资24.8亿元,二期预计投资168.8亿元,预计总投资约193.6亿元。

  3、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拟建设403万千瓦风光发电项目,包括新建设15亿Nm3/a电解水制氢装置、30万吨/年绿色甲醇和60万吨/年绿色合成氨及传统产业绿色替代项目。

  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示范项目总投资24.8亿元:包括风光制氢一体化一期示范项目建设新能源规模20万千瓦、8100万Nm3/a电解水制氢装置、5万吨/年绿色合成氨,投资为10.7亿元;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建设新能源规模28万千瓦,投资为14.1亿元。二期项目总投资168.8亿元,包括:风光制氢一体化二期项目,建设355万千瓦风光发电项目,配套建设14.19亿Nm3/a电解水制氢装置、30万吨/年绿色甲醇和55万吨/年绿色合成氨项目。

  (四)各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甲方依法依规支持乙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3)甲方积极支持乙方新能源项目选址、申报和实施,按照风光配比配置风光资源;甲方需尽快确定新能源场区用地;甲方需协调风光制氢项目用地、保证乙方所摘牌土地为净地,乙方于摘牌后根据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过程甲方应当协助办理。甲方保证项目的用水需求。

  (4)甲方支持乙方积极争取现行相关优惠政策。

  (5)甲方积极协调尽快审批风光制氢一期示范项目,并明确项目所需的用地选址。二期项目用地优先预留给项目公司,为充分发挥土地要素作用,二期项目选址预留用地,甲方有权在乙方一期项目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合理时间内未投产或投产后一年内未实施二期项目的情况下,适配给其他投资方投资。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已在阿拉善盟注册君正清洁能源(阿拉善)有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申请办理项目所需各项手续,经合法取得项目实施权后作为本框架协议约定项目的实施主体。

  (2)项目公司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项目实施、建设及用地所需各项审批手续,依法获得项目实施权及项目土地使用权。

  (3)本项目须符合国家、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尽快完善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进度及配套需求的规划方案。

  (4)本项目建设应符合甲方总体规划设计要求,项目建设由项目公司在建设部门监督下实施,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用地规划及用地性质。

  (5)乙方承诺取得最终实际建设规模批复后,按国家、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等相关要求时限内完成相应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保护本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坚持合法运营、依法纳税,接受甲方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其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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