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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两项氢能相关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发表时间:2024-08-28     阅读次数:     字体:【

  8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连发两份通知,就国家标准《氢能输配设备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以及《燃气掺氢混气装置(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氢能输配设备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氢能输配设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质量证明文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城镇氢能输配系统用储存设备、过滤设备、调压设备、计量设备、安全防护设备、阀门、管道及附件、安全控制装置等设备。该文件规定,氢能输配设备适用于纯氢介质和掺氢比例不超过20%,压力不超过20.0MPa的天然气掺氢燃气。掺氢比例超过20%(体积分数)的天然气掺氢燃气设备除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应做适用性论证。

  《燃气掺氢混气装置(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掺混装置的分类、代号和型号、结构与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质量证明文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适用于最大工作压力不大于20MPa、氢气掺混比例不超过20%(体积分数)的燃气掺氢混气装置。同时文件要求,天然气管道内流速不宜超过20m/s,氢气管道内流速不宜超过15m/s,掺氢天然气管道内流速不应超过20m/s。

  以下为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氢能输配设备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标准专项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23号)的要求,我部组织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氢能输配设备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wanghonglin@chinagas.com.cn。

  2.通信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桂苑路16号;邮政编码:30038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

  附件:氢能输配设备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8月19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燃气掺氢混气装置(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标准专项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23号)的要求,我部组织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燃气掺氢混气装置(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wanghonglin@chinagas.com.cn。

  2.通信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桂苑路16号;邮政编码:30038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

  附件:燃气掺氢混气装置(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8月19日

为促进氢能产业技术“政、产、学、研、用”协同发展,推进氢能产业链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拓展氢能产业领域相关新技术、产品示范应用,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由湖北省汽车工程学会、武汉市氢能产业促进会、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四川大学新能源与低碳技术研究院主办,重庆国展展览有限公司承办的“CHFC第四届中国国际氢能及燃料电池高峰论坛暨展览会”将于2024年11月8-10日在中国武汉玛雅嘉途酒店召开。本次大会以“氢风徐来、聚氢成链”为主题,邀请来自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精英、涉氢企业、社会组织负责人、专家学者、企业家等齐聚美丽江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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